Article 160 of Federal Constitution defines "Malay" as
"Malay" means a person who professes the religion of Islam, habitually speaks the Malay language, conforms to Malay custom and
(a)was before Merdeka Day born in the Federation or in Singapore or born of parents one of whom was born in the Federation or in Singapore, or is on that day domiciled in the Federation or in Singapore; or
(b)is the issue of a such a person
民族和宗教不能等同之。比如,华人信仰基督教并不代表此人就是外国人,印度人不会因为信仰佛教而成为华人。可是,马来西亚的情况就不一样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60条为马来人下了一个定义,即马来人必须信仰伊斯兰教、习惯于说马来语、奉行马来传统习俗(Adat Melayu)以及;(a)其个人或其父母必须在独立前出生在联邦或新加坡;和(b)上述人之后裔。
从第160条的字面意义看来,马来人并不是以血统、族群来定义,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哪怕华人或印度人,也算是马来人。
尽管马来西亚宪法把民族(马来人)和宗教(伊斯兰教)等同之,但马来社会并不认同即使非马来人符合了以上条件就是马来人的说法。第一个因素也许就是宗教根本不能和民族等同之。其二,马来人将会面对族群威胁,因为非马来人也可以成为马来人,并享有马来人目前所享有的优惠。是故,尽管联邦宪法为马来人下了定义,但马来人是不会认同符合以上条件的非马来人。
可是,如果一位马来人宣布脱离伊斯兰教,习惯于说英文,那么此人还算不算是马来人。根据联邦宪法,此人已不算是马来人了。事实上,族群和宗教并不能等同之。马来人脱离了伊斯兰教后,他依然是马来人,就如华人还是华人即使他信仰了基督教。
如果我们问马来人,首相夫人珍阿都拉(Jeanne Abdullah)是不是马来人。马来人会有怎样的反应?相信马来人应该不会正视这个问题。珍阿都拉不是马来人,她是葡萄牙欧亚人(Portuguese-Eurasian)之裔,但是她皈依伊斯兰教、习惯于说马来话、奉行马来传统习俗。如果说,马来人认同珍阿都拉是马来人的话,那么马来人何以不认同符合宪法条件的非马来人?如果说,马来人不认同珍阿都拉是马来人的话,那么马来社会是否能接受一位马来社会领袖迎娶非马来人为妻呢?这就是为什么当首相迎娶珍阿都拉的时候,马来报章低调处理珍阿都拉的血统和背景。
怎样的马来人才算是马来人?马来人一方面否定非马来人即使符合以上宪法条件都不算是马来人,一方面选择逃避对于马来人领袖迎娶非马来人为妻算不算马来人的问题。基于联邦宪法对马来人下的定义和马来人的族群认同,两者之间的差异,或许引起了马来族群的认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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