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7, 2011

伊斯兰刑事法不可行

伊斯兰刑事法和伊斯兰国一直以来是行动党和伊斯兰党之间的刺。两党曾在2001年因伊斯兰刑事法和伊斯兰国课题分道扬镳。

刚结束的伊斯兰党代表大会中,党主席哈迪阿旺透露伊斯兰党计划第13届大选竞选六十个国会议席。以目前的政治现实而言,就算伊斯兰党赢完六十个国会议席,伊斯兰党也不可能拥有三分之二国会议席的修宪权。但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讨论伊斯兰刑事法。

当我们提到伊斯兰刑事法时,第一个印象是不人道,所以我们必须反对。回头看看我国的刑事法律,即使没有伊斯兰刑事法,却有相似的残忍及不人道之法。死刑就是其中一个例子。杀人犯取他人之性命,我们则以国家之名取其之命。两者背后的思维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在反对伊斯兰刑事法时,是否也该反对死刑?

伊斯兰刑事法真的没有争议吗?其影响仅限于穆斯林吗?两个匪徒一起打劫,事迹败露被捕。非穆斯林匪徒被判处罚款或坐牢了事,穆斯林则以伊斯兰刑事法处置。同样的罪行,两种处分,司法的公平公正何在?罪有应得标准何在?受刑的穆斯林会没有异议?

目前科技发达,电子犯罪之手段日趋高明。通过电子银行偷盗、非法下载音乐、电影,算不算盗劫?这些网络偷盗可以说完全看不见“手”在偷盗,也没有目击证人。伊斯兰刑事法如何依法处置电子罪犯?

一些支持伊斯兰刑事法的朋友以佛教为例,指佛教戒律仅限佛教徒,佛教神圣的条规局外人无权干涉。的确,非佛教徒无权反对佛教徒的戒律。但,佛教徒不守戒律,并不会带来刑事责任。宗教刑事法,如同把宗教之敬畏,建立在刑事责任上。这是宗教的本意吗?

一个国家,两套法律;一样罪行,两种处分方式,必定引起争议,且其影响不会只限于穆斯林而已。伊斯兰刑事法?知难,行更难,谓不可行也。

2011年10月17日刊登于《东方日报》之《八方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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