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分立学说,阐明了三权制衡的思想,主张三权应当“通过互相的反对权,彼此钳制”,主张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远古时代的政治制度均有立法、行政及司法,可是往往三权都集权于一者。如今,三权的行使权分别由政府行使行政权,法庭行使司法权,国会行使立法权。
简单而言,国会就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我国国会必须由最高元首及两议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议员由选举产生;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而是通过委任。国会的职能包括立法、监督政府和监督财政。任何法律草案必须经两院通过和最高元首的批准才能生效。
随着国会的解散,选民手中的选票成为了朝野政党的必争之地。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网站资料,我国目前一共有222个国会议席,576个州议席。选民从每一国州议席各选出一位国州议员,所以国州议员也称作人民代议士。另外,由于国会行使立法权(州立法议会行使州立法权),议员也可以称为立法议员。
议员职责
这几年以来,一些民选的国会(州)议员的表现、修养、态度实在为人诟病。一些国会议员甚至没有履行身为议员的职责。庄严的国会,竟然沦为谩骂之殿。议员在国会的言行和谈论,显然不是为了立法或监督政府。议员的立场不是基于公平原则、公众利益,而是基于政党政治正确。因为政党立场的分歧,议员公然在庄严的国会出言侮辱或冷嘲热讽敌对政党的议员。这是议员应该有的表现吗?这就是国会议员该有的修养和素质吗?国会和州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可是究竟有多少议员重视国会和州议会?根据国会纪录,国会议员出席人数寥寥无几。联邦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说明,国会任何一院之议员,若未经议员之许可,在六个月期间内每次开会皆缺席者,则该议院可宣布其议席悬空。此外,立法的过程,需要辩论内容,需要深思熟虑,需要照顾到每一个细节,及新法律生效后所带来的影响。可某州的新一季州立法议会的数条法案通过就在一天之内一口气草草结束,其“效率”之快也。
立法议员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立法议员是否适合充当为人民服务的角色?每每某地区的民生问题无法顺利解决,人民都习惯地求助于国州议员。因此,国会议员也有了“沟渠议员”的“雅号”。从国会的职能角度来谈,议员的“天职”应当是监督政府,以及行使立法的权力。逾2百位的国会议员,当中有多少位真正了解立法议员的职责?国会与司法是互有关联。国会立的法律,由法庭行使其裁判的角色,防止滥权舞弊。可是,当我国司法出现危机之际,当中又有多少位议员挺身而出,纠正偏差,誓言维护司法之独立?
既然议员的主要职责不是服务人民,那么什么机关才是服务单位?履行服务人民的行政机关是地方政府的县市议会的议员,因为地方政府所管理的事务是涉及到每日老百姓生活起居切身的事情。县市议会处理的事务包括规划地方发展、使用联邦政府的拨款、处理垃圾和清洁服务、控制污染及公共卫生、美化环境、修建排水系统、修建道路、处理执照申请、提供及管理公共设施(如体育馆、宗教场所、休闲公园、菜市场、小贩中心、公共厕所、图书馆、义山)。可见,处理道路问题、垃圾问题、排水问题、卫生问题等都是县市议会的责任,人民根本不该让国会(州)议员越俎代庖。县市议会处理地方事务,因此我们每年都得缴交的门牌税。当县市议会无法有效的执行任务,解决民生问题,理应向人民负责,因为人民纳税给县市议会。可是,自从1970年代国会废除了地方政府(县市议会)选举,改为州政府委任之,以致县市议会不再向人民负责了。
大多数议席执政
选举之后,赢得下议院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将组织政府。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代表政府的行政机关就是内阁。在分权制度中,政府是行政机关的代表,受立法机关的法律约束,同时需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四十三项第二项(a):最高元首必须先从国会下议院委任一位陛下认为会获得大多数议员信任之一名国会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内阁必须向国会集体负责。由此可见,政党要组织政府,只需要赢得下议院的大多数议席就可以上台执政,而不是囊括至少三分之二议席。只要国阵保住至少超过一半的国会议席,假使他日国阵失去国会三分之二议席之优势,也不会使国家动乱或行政机关瘫痪。只有在涉及到联邦宪法的修改,法律的通过或修改,才需要至少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若说联盟(国阵前身)在1969年的大选丧失政权之说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选举后联盟依然靠大多数议席上台执政组织政府,联盟当时只不过是失去国会三分之二议席的优势。
州属组织州政府的情况也是一样。只要政党在州议席选举中赢得大多数席位,就可上台执政。比如,回教党在2004年只以微差的大多数席位掌握吉兰丹州政权。赢得大多数州议席的政党组织州行政议会(东马称州内阁),及委任行政议员(州部长)。
政党、政府和国家有什么分别呢?政党一词源自于拉丁文“pars”,意为一部分,社会的一部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组织。政党为了维护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斗争,往往都要借助国家政权,而最可靠的方式就是掌握国家政权。任何政党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国家在形式上应具有一定的领土、领海、领空与居民等,以及在一定的领土內拥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权。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于,国家有主权,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政党在掌握了国家的公共行政权之后,就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全体人民。
第12届全国大选近在眉睫。本文之撰写,希望可以为人民厘清国家和政府的概念,了解议员的职责,以便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2007年11月7日刊登于《东方日报》《八方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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