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0, 2010

联邦法院最终目的

会议的召开,主要是会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会议要经过议论,讨论了之后就开始表决,表决之后有了决定就必须执行,那么我们才能看出会议的结果。

今天,按照联邦法院的诠释,与会者可以绕过会议,做出决定及执行。

联邦法院乃我国的最高司法机构。法院之判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参考先例。

既然如此,国内的其他机构皆可依循法院之判决行事。

我们可以建议马华廖派:马华公会可免召开改选大会,廖仲莱和魏家祥等人可以绕过会议另举新总会长。因为马华章程没有写明首相不可以革除马华总会长(霹雳州宪法没有写明君主不可以革除大臣),廖派领袖可以带一批中委到首相面前,要求首相革除总会长。

君主立宪的精神是君主下放权力,法院的今日判决是为君主干政铺路。危殆也!

联邦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引起各界争议,鄙视以及民众的不服从,主要是因为联邦法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政治正确”的最终结果——占比里是大臣,含糊其词地“合理化”“合法化”国阵的一切夺权程序。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http://www.cyoonwah.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