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1, 2010

地方政府选举的重要

2009年1月1日,当时仍然由民联执政的霹雳州昆仑喇叭举行了被联邦政府终止了逾40年的地方选举。此乃民联州政府第一场地方选举。尔后,其他民联州政府则以联邦法令限制为由拒绝为地方政府选举铺路。

严格上来说,昆仑喇叭的村长选举并不属于地方政府选举,因为村长不具立法权,也没有税收权。政府可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为联邦政府,其次为州政府,其三为地方政府。每年,纳税人按时分别缴纳所得税、地税和门牌税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地方政府包括了13州的各市议会(Majlis Bandaraya/City Council)、市政局(Majlis Perbandaran/Municipal Council)、县议会(Majlis Daerah/District Council),以及吉隆坡市议会。地方政府将收到的门牌税主要是用在维修街灯和民众会堂、公共设施、公园、清理沟渠、巴士站、休闲中心等。

地方政府除了有税收权,还有立法权。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2项和第102项,地方政府有权制定附属法律(undang-undang kecil),涵盖范围包括公共卫生、商业执照、广告执照、管制社会秩序、管制禽畜、公园条例。

如果民众不遵守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条例,地方政府有权对违反条例者采取行动,或发出传票。

1965年,联盟(国阵前身)借马印对抗为由了取消地方政府选举。

从民联三党在2008年的大选宣言中列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到2009年12月民联大会的“强化地方政府民主”看来,民联无意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以目前的选举制度而言,只要拿下州政府的执政权,州政府即可全面控制州内所有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除了有立法权、税收权,县市议员也如同联邦政府、州政府一样,有权发出拨款。受委的县市议员的拨款,乃政党的政治资源兼筹码,州政府岂会下放权力,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今天,地方政府的县市议员可以不看选民的脸色,可以不必理会选民的诉求,主要是因为县市议员是向委任他们的州政府负责,因为州政府是他们的老板。可是,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当地的纳税人,选民才是地方政府真正的老板,同时也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老板。

早前,在八打灵再也的一场地方政府选举之座谈中,非政府组织阐述他们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选举之心,以及争取官方释放资讯的自由。其中一位出席者表示,在目前有限的资讯和有限的管道下,选民都不去关心、提问或投诉,为何我们要争取更多的资讯自由,推动地方政府选举?这位出席者的见解倒是一针见血,一般的普罗大众根本毫不关心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试问多少人民出席过地方政府的预算案对话吗?多少人民曾针对预算案的内容,挑战或质疑政府的决定?

这场座谈的出席者,多数都是附近的居民协会代表,可见一般的民众是对地方政府选举不感兴趣,甚至不知何谓地方政府选举。由于一般民众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要求并不强烈,造就民联州政府不积极,也不急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马来西亚人民还真慷慨解囊,每年缴纳无数税务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可是我们从来不过问政府如何使纳税人的钱。可笑的是,售货员多算一令吉我们都会“据理力争”,对于个人数百或数千令吉的税务去向,则可不闻不问!

刊登于2010年2月21日《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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