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议员是否可以跳槽?我们是否可以立法禁止议员跳槽?
我认为立法禁止议员跳槽是违反结社自由,也不认同如果立《反跳槽法令》的最终用意是禁止议员跳槽。议员也是人,议员也是有权力决定他是否该追随哪个政党。立法禁止议员跳槽与《大专法令》禁止大专生政参政无别,两者都是因为身份问题(前者因为我是议员,后者因为我是大专生)而被否决政治权力。
问题在于,议员跳槽是议员个人的政治立场转向,并不代表该区选民的政治转向。在一场选举中,选民主要考量的因素除了是候选人外,还包括候选人的政党背景,这是因为我国是以党治国。
以拉拢议员跳槽的方式组织政府,第一缺乏民意基础,第二现任政府肯定不会轻易拱手让出政权,容易陷入宪政危机。即使跳槽议员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新政府还是一样缺乏选民委托权。
单单一个霹雳州因议员跳槽就导致霹雳州陷入宪政危机。试想想,如果安华916“变天”成功,那时的政局难道不会比霹雳州政局更加动荡吗?
我不认同一些民联支持者把民联喻为“明”国阵喻为“暗”的说法,跳槽民联就是“弃暗投明”,跳槽国阵就是“为虎作伥”。我们要如何验证跳槽议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还是为了个人的利益?难道跳槽民联就是为了人民利益,跳槽国阵就是为了个人利益?
我也不认同民联支持者以二分法来合理化议员跳槽民联,指民联施政亲民、吁除恶法、所以民联是“善”,国阵贪污腐败、种族政治、操纵法律,所以国阵是“恶”。我想反问,难道民联州政府在组织行政内阁时没有考虑到族群政治?吉打民联州政府的50%房屋固打政策难道会比国阵的固打制来得“开明”?如果民联没有考量族群政治,槟州只需一位全民首席部长即可。
中选议员可以跳槽,但是议员不可以连同议席也带过去。中选议员必须辞职,然后再由选民裁决。另外一个问题又来了。1987年巫统党争时与马哈迪唱反调的沙里尔辞去新山国会议员,然后以独立人士再披甲上阵。结果,竟然让沙里尔胜出。马哈迪恼怒成羞,修改宪法,任何辞职议员五年之内不能再参选。
或许有人觉得既然简单多数议席执政或弱势政府容易导致政局不稳,因此我们应该选出一个强势政府。如果我们选出一个强势政府或逾三分之二议席执政,那么这个政府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凭个人喜好修改宪法。22年马哈迪强势政权和2004年大选,让我们偿到绝对强势政府的苦头。
但愿我们能在乱局之中,探索迈向更好未来之路。
1 comment:
可不可以跳糟?
那要看谁跳?
怎样跳?
跳去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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